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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消费的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激发城市活力,促进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把发展户外经济和露天夜经济作为对冲疫情影响,加快经济反转,赋能城市活力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灵活就业,增加困难群众收入,激活拉动内需的具体举措,做到宜放则放、能放尽放,放中管理、放中规范,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更便捷、更舒适的生活服务,让城市更开放、更包容、更具活力。
二、发挥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引导市民培育健康向上的夜间消费习惯,实现市民需要与市场供给无缝对接,促进夜间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坚持“一镇办一方案”原则,把公园、体育场馆、大块空地、闲置厂区、部分路边等露天场所纳入规划,结合消费需求,立足特色发展,精心布局一批夜间消费和活动场所,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深夜食堂”和特色休闲“夜游新天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休闲购物需求,以夜间文化带动夜间经济发展。
四、在符合疫情防控、卫生环境保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空闲场地划定临时经营区域,允许流动商贩在临时经营区域内贩卖经营。
五、在符合公共安全前提,鼓励支持商贸企业开展户外营销,允许临街店铺临时出店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摊经营;允许企业展销促销进广场、进公园、进社区等。
六、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步行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大力推动开展文艺汇演、美食体验、书画展览等主题活动,积极培育引入一批以老字号、品牌餐饮、地主风味、时尚书吧等为主要内容的特色商户,推动旅游商品、文创产品与现有的美食、娱乐、购物、休闲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街区商业、文化、餐饮、健康服务等品牌档次。
七、推动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建设无人售货门店、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开展“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在靠近居民区摆摊设点的露天夜市营业时间通常不超过晚10时,其他远离居民区的适当延长夜间户外营业时间。
八、提高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增强流动摊贩、临街店铺环境卫生责任意识,积极主动落实卫生清扫的主体责任,不污损路面,做到垃圾统一收集,增加临时经营区域的清洁保洁频率,并及时运送至集中收储点,确保地面无白色垃圾、无餐厨垃圾、无积水污垢,为市民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经营消费环境。
九、各镇办、部门要靠前服务,在每处露天夜经济经营场所附近增设专门用于收集废弃物的设施设备,配足配齐保洁力量和清运力量,做到当夜清扫、当夜处理,确保场所整洁、不留死角,并定时做好重点区域和卫生设施的消杀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十、提升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行时间,方便群众出行。
十一、坚持精细化管理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噪声扰民、灯光污染、卫生脏乱等问题和轻微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劝导为主,多次违规、不主动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的,要通过亮黄牌、红牌强化提醒,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度处罚,督促其依规经营、规范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配足消防、安保设施,定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出现各类事故和疫情防控漏洞的户外和夜间经济集聚区要坚决叫停。
十二、维护正常露天市场经营秩序,对影响市场秩序的欺行霸市、围追兜售、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等不法经营行为坚决打击,确保商品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让合法经营得到保护,让“夜购”群众买的放心、用的安心、纠纷解决省心,不断提升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