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10月23日,渭南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在渭南天启悦华酒店召开,来自全市11个县、市、区检察院、司法局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这次全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是渭南市检察院和渭南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经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和市深改领导小组同意召开的。旨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部署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
渭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鸣同志讲话
会上,渭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雷鸣同志从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意义、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等方面做了部署。
渭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杰同志讲话
渭南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杰同志重点对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做了明确详实的安排。
他强调: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的公信度。人民监督员的基础性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培训、管理、考核,能较好的体现这项职能的外部监督属性。
他指出: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为:拥护国家宪法,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文化程度,遵纪守法,品行兼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中国公民,经有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向所在地司法局推荐,上报渭南市司法局,经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以及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备案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颁发证书。同时,在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教育,业务技能锻炼以及抓好日常管理,完善考核制度,落实综合保障,加强部门配合,注重社会宣传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这次大会对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增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具有深远的意义。(记者 王育民) |